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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于2023年12月29日报道关于广州女子离婚冷静期遭丈夫当街杀害致死的新闻,看此新闻后让人内心十分沉重,一个35岁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子就这样被杀害了,令人惋惜,其丈夫的凶狠手段令人发指和震惊。案发时间是今年7月份,该女子是因长期被丈夫家暴并多次提出离婚未果,今年春节又被家暴后报警,但又不敢让警察带走其丈夫,于今年7月份两人又发生了争吵,女子再次提出离婚,男子同意协议离婚,二人向民政局登记离婚,然而进入离婚冷静期后,男子突然反悔,并多次电话威胁逼迫女子见面,并扬言杀害其家人,后女子的妹妹从与该男子(姐夫)微信聊天中得知男子有杀人动机便向派出所报警,男子得知报警后威胁女子当晚10点前见面,女子迫于无奈和压力才见面,并带亲友陪同,见面后男子不顾亲友阻拦用随身携带的尖刀通刺女子数刀导致女子当场死亡。某市检察院以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某市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在等法院开庭审理。
上述案例涉及离婚冷静期的适用问题。关于离婚冷静期,很多人对此不解,借此机会,跟大家讲解一下,以便大家深入理解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两个30日,前30日是典型的离婚冷静期,即民政局收到男女双方的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我称为非典型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在前30日期满后的30日内,应亲自共同申发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规定离婚冷静期有利于男女双方充分、理性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及生活安排,即考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的清偿问题,或者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修复问题及生活方式。该规定是对原《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补充和完善,缓解了我国离婚率高峰的现象,有助于减少轻率离婚,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完善我国离婚制度,抑制虚假离婚,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该条规定是协议登记离婚的离婚冷静期。
有人会问:诉讼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吗?答案是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7月18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当事人”。该条不是强制性,且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到前面提到的案例,该名女子长期被家暴不应选择与丈夫协议登记离婚,而应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家庭暴力是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间的冲突,人的情绪已崩溃到边缘,容易发生过激行为,离婚冷静期期限过长,情况多变。因此,对于因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提出离婚的,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如果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因家暴要求离婚的意思真实的,人民法院也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而直接判决离婚,以避免受害人持续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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