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湖南紫鑫律师事务所官网!

律所座机-直接转接 137-0745-5133

188-7457-3711

栏目分类

咨询热线

0745-6821936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我所主任律师张树清报送案例入选

某房地产公司与杨某合同纠纷一审、重审、二审案

  本案为某房地产公司与杨某因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我所律师作为一审、重审、二审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合作协议书》《股东会会议决议》《协议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交易标的是否合法,协议条款约定的300万元是“关系处理费”还是“劳动报酬”,其行为是恶意串通还是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认为《合作协议书》《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协议书》约定的300万元实为“关系处理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杨某并非善意相对人或第三人,且其在担任某公司经理职务期间,某公司已付清其每月22000元的劳动报酬。因此,杨某主张的300万元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某公司不应当支付。

  该案被司法部发布为律师业务指导案例,并被司法部评价为:本案代理意见观点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使法院采纳其观点,是类似关系费与劳动报酬性质争议案件的典型胜诉案件,显示了律师的专业法律功底,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上一篇: 离婚冷静期及适用问题 下一篇: 暂无数据

文章推荐

温馨提示: 本网站需输入密码才可访问
密码错误, 请重新输入!